非常好的朋友可以做监护人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监护人的范围主要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因此朋友是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但是这样手续是比较繁琐的,要经过各方认证的。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基于此,父母无条件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个人或者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本条第二款对父母之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作出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规定父母之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二是增加规定了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的规定。
(一)、关于“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互相推脱,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导致监护无从设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针对以上问题,本条明确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按照本条规定的顺序确定监护人,或者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不受本条规定的“顺序”的限制,但仍可作为依据。
依照本条规定的顺序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或者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监护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综合各方面情况,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认为自己年事已高,未成年人的姐姐各方面条件更好,由其姐姐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可以先与其姐姐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监护争议程序解决。但在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前,未成年人的祖父母不得拒绝履行监护职责。
(二)、关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释解与适用: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需要设立监护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因智力、精神障碍以及因年老、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辨识能力不足的成年人。对成年人监护,要正确区分失能与失智的区别。失能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失智即辨识能力不足。失能的成年人未必需要监护,只有失智的成年人需要监护。此外,还应当区分长期照护(护理)和监护的区别:从对象上看,照护的对象既包括失智成年人,也包括失能成年人;监护的对象针对失智成年人。从内容上看,照护仅限于生活上的照料和安全上的保护,不涉及人身权益保护的安排、财产的管理等事项;监护是对失智成年人人身、财产等各方面权益的保护和安排。
依据本条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有以下几类:
(一)是配偶。成年男女达到法定婚龄,通过结婚登记程序,缔结婚姻关系,产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共同生活,具有相互的扶养义务,对共同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由配偶担任监护人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是父母、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既具有天然的情感,又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关系,适宜担任监护人。
(三)是其他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条将“其他近亲属”列为具有监护资格的范围,主要是基于血缘关系、生活联系以及情感基础等因素,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主要指公益组织,其能否担任监护人,在实践中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根据该组织的设立宗旨、社会声誉、财产或者经费、专职工作人员等情况进行判断。
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法院在指定监护人的的时候,首选还是和被监护人关系较为亲近的直系家属,因为朋友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的关系较弱,因此往往难以长久的有效的承担监护责任,朋友通常是作为法院的“无奈之举”,是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的最后选择。总而言之,非常好的朋友是可以做自己的监护人的,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收养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采取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诉讼的时候,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实际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有那些?
实际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有那些?一、夫妻共同债务有那些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
·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接到诉讼状后,受理案件的话,会公布一个开庭审理的时间,到时候双方当事人出庭答辩。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地方,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要遵守纪律,合理的......
·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生活中很多离婚夫妻起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打印的,因此有的人就以为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到底手写离婚协议书有效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吗?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优选方式吗?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受到广泛欢迎并普遍运用的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制度起源于商人之间的约定,它的所有程序......
·合同未生效有违约责任么?
一般当事人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那么合同就会成立,而多数情况下成立的同时其实合同也就会生效。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时候合同成立了其实可能......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
房子未还清贷款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