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2023年处罚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上的汽车也是越来越多,我们在驾驶车辆时要遵循相应的法规,同样驾驶摩托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年处罚标准是什么?按照有关规定,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会判处驾驶员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电动车不可以逆行,如果逆行非常容易与行人或车辆相撞,其后果也是不可忽视的。
  
  
  如果出现了骑摩托车逆行造成的交通事故,首先将被撞这送往医院进行急救,观察病情,如果是摩托车逆行撞到人说着是非机动车,要根据受害者的伤势轻重来区分如何赔偿的问题。其责任是摩托车驾驶着的全责;如果是因为摩托车逆行被机动车撞到,其责任双方都有,并且摩托车有自己维修。
  
  
  摩托车逆行撞人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逆向行驶的情况分类及责任
  
  
  机动车逆向行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路段逆向行驶,也就是单行线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但这种违法行为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由于路面较窄,车流量大等因素,设置成单行线,减少了道路拥堵现象的发生。然而尽管路口设置有醒目的交通标志,却仍有驾驶员熟视无睹,径直将车辆逆向驶入单行车道。
  
  
  另外一种就是路口逆向行驶,这一种也是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在我国,是行车靠右的,你如果行车在分道行驶的马路上靠左侧行驶,就是逆向行驶。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且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逆向行驶,与顺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三、逆行驾驶的危害
  
  
  如果因为逆行发生了交通事故,逆行的车辆往往需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目前很多电动车的速度都不慢,一旦发生碰撞,会有较强的冲击力,加上电动车的制动效果往往不会太强,驾驶人员也没什么防护,出现事故后人身受到伤害的可能性相对更大。”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除此之外现在只有机动车才有交强险甚至商业险,电动车方面往往没有什么保险可以提供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后,机动车可以用相关保险进行赔偿,而电动车只能由肇事者进行赔偿。
  
  
  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一些市民尤其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经过车流量不大的路口时,往往会有侥幸心理,认为逆行和闯红灯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很多交通事故都会因为这样的侥幸心理,引发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同时因为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而且车辆也不需要挂牌,车辆上路行驶的随意性也相对较大,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甚至会有出现违规也不会有严重后果的思想,这样的思想往往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处罚标准是什么,在近几年中,随着道路上的车辆增加,一些驾驶员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日益增多,在这里也是劝告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按照规定驾驶车辆,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


·异地处理违章怎么处理?
      驾车行驶违反交通规范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根据所违法的交通法则的严重程度,要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程序,主要有扣分、罚款以及没收......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一、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


·一、职业病工伤待遇民事赔偿合法吗?
      一、职业病工伤待遇民事赔偿合法吗?职业病工伤待遇提起民事诉讼是合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司法机关就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将违建的房屋出租,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购买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么是共有房产买
      在生活中,每天有很多人购买共有房屋,但不知道什么是共有房产买卖纠纷,更不知道共有房屋买卖纠纷可以怎么规避。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是指在共有房屋买卖......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


·假冒专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


·房子被转租二房东走了怎么办?
      房子被转租二房东走了怎么办?二房东转租后走了,大房东可以以违约的责任来解除合同。如果是通过正规公司租的房子,合同是法律生效的,合同中应该会有一......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一、概念介绍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


·有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