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伪造虚开增值税2023判刑标准如何?
      伪造虚开增值税判刑标准如何?相信您对于税收这一概念有一定的了解,外国的物品进出我国,要交税收,公司从事一些项目上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总之......


·民事诉讼怎么收费?相关标准有哪些
      民事诉讼怎么收费?相关标准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
      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附带解决因被......


·不可以用假释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可以用假释的情况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家赔偿决定书效力发生的决定书怎么写?
      如果公民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中权益受损的话,可以依法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法院判决后并不意味着这个赔偿案件的结束,需......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
      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有风险吗?买住宅楼有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是可以购买的。因为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也就是意味着只有使用权,而没有......


·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
      一、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这个具体看什么抵押形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有些稳定理想的抵押状况,可以开到车报废。但大部分抵押车水很......


·检察院两次退侦能取保吗?
      一、检察院两次退侦能取保吗?检察院决定退侦可以取保候审,检察院根据案情批准。二、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一)正面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


·网络贪污的立案侦查机关是哪个?
      网络贪污的立案侦查机关是哪个?网络贪污的立案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


·车祸赔偿标准按什么时间的收入标准计算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