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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从犯网逃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主法制的进步不但没有让寻衅滋事行为有所下降,反而是近年来呈现出了上升势头迅猛的状态,因为寻衅滋事的案发时间都是非常的不确定的,因此在案发以后很多从犯可能当时就逃脱了。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就是寻衅滋事从犯网逃在被逮捕了以后,还是要按照起到的作用来判刑,一般从犯都是要从轻处罚的。
  
  
  一、寻衅滋事从犯网逃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 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 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1、网逃,指证据上符合逮捕条件的网上通缉犯。
  
  
  2、网逃,只说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上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一定定罪。
  
  
  3、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
  
  
  二、什么是网逃?
  
  
  网上追逃是指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将应当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看守所、监狱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身份信息案件基本情况发布到公安内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公安机关都可以进行查询、比对,一旦发现在逃人员,任何公安机关都可以立即将其拘留或者逮捕的侦查措施。
  
  
  网上追逃是侦查措施的新形式,在追捕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犯(下统称犯罪嫌疑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传统抓捕手段相比,网上追逃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全国公安资源,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网上作战,身处本地抓捕外逃全国的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身陷无处躲避的法网。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网上追逃的侦查措施,网上追逃依据的是公安部规范性文件。由于这些规范性文件对网上追逃的适用条件、相关程序规定不够完善,加上个别民警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网上追逃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最极端的是网上追逃误认。
  
  
  网上追逃误认,是指公安机关搞错追逃对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本意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甲,但甲由于使用了乙的身份信息,或二者身份信息相同,而将乙列为网上逃犯,进而将乙抓捕的情况。
  
  
  网上追逃误认因身份信息引起,而居民身份证是身份信息的载体。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的频率很高,如外出需要身份证住宿登记、购飞机票、购高铁动车票,网吧上网也需要出示身份证,等。同时因居民身份证所造成的灾难也随之而来。当某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犯罪嫌疑人相同,或其身份信息被犯罪嫌疑人冒用,如果公安机关怠于查实,无辜公民将被错误拘捕。
  
  
  针对寻衅滋事从犯网逃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已经给您解释的非常的清楚了。首先您要知道网逃其实就是网上通缉犯,但司法部门也不能因为寻衅滋事案件当中的从犯当时逃脱了就专门去加重处罚力度,从犯都要比寻衅滋事行为的主犯量刑情节轻的,所以反而是奉劝那些寻衅滋事行为当中的从犯,案发以后不要一味的想着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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