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我国的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交通案件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了。我国为了保护相关行人的安全和交通道路的安全,特制定了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那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饮酒后驾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酒驾处罚标准
  
  
  (一) 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二)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三) 酒驾后再次酒驾处罚标准: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 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 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在我国这类犯罪是一类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我国的道路安全和行人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国对这类犯罪者有着比较严厉的判罚,对相关的违法者进行严惩,维护我国的道路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用工单......


·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一、延长审限的规定有哪些1、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基层......


·可以。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
      可以。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处理1、报警,报警是第一位的,拍照留证,等待交警部门过来处理。2、打120,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往医院,留取身份信息,救助伤者。3......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


·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就是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启动离婚程序。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准备材料都有哪些呢......


·交付商品房钥匙就是交房吗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会以可以先将钥匙交给购房者,让购房者能够提早入住等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促进房屋的销售。那么,实际上......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
      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一、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了怎么处罚?左拐弯时转错车道进入逆向行驶的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交......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强制解散公司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强制解散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