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非法邮寄爆炸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非法邮寄爆炸物罪的具体量刑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合法的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多久?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选择诉讼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也是最有法律效力的......


·一、老赖去世子女不继承遗产吗?
      一、老赖去世子女不继承遗产吗?老赖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遗产,但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先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行为方式主要有哪些名誉权属于公民人格权当中的一种,同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实践中经常发生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常见的侵......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
      工程质量共同监管协议范本现在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是您都普遍关心的东西。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文件中,也有一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由此可......


·哪些不可以授予专利权?
      哪些不可以授予专利权?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1、对违反法......


·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知道下落怎么办?
      夫妻离婚,大多数子女都是归女方抚养,男方要给于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也有一定的标准,但是若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不愿意支付呢?那么,前夫不给抚养费不......


·对警察私闯民宅如何处理?
      对警察私闯民宅如何处理?警察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


·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职工受伤后,为了能带薪休假通常需要向单位说明自己的请假事由,并出具有效证明。该职工可以向就诊医院提出自己需要诊断说明书的要求。在该医院出具......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是多少?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


·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后,往......


·婚内出轨法院会怎么处理
      婚内出轨法院会怎么处理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