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二、申请条件: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2)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3)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4)职业病医院出具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医院以现金方式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6、视情况而定其它资料:
  
  
  1)《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及配置辅助器具费用支付票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2)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由用人单位申领的除外);
  
  
  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
  
  
  5)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因工致残1-4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6)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
  
  
  7)对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工伤职工,企业单位的须提供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须提供《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5-6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材料如辞职报告等;
  
  
  ②7-10级工伤职工:书面情况说明及本人或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退工单等);
  
  
  ③45周岁以上5-10级女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如此您也能看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几乎就是一步到位的,但是要给工作人员对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的时间,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把工伤保险待遇的这些款数全部都发下来的,交给工作人员材料的时候就当面问清楚。主要是我们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准备的东西特别多,最起码也得是在工伤认定结束了以后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可以吗?不建议做,因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私抢枪支和盗墓能判刑几年?
      私抢枪支和盗墓能判刑几年?私抢枪支和盗墓能判刑三年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居住证办临时的可以取保候审吗
      居住证办临时的可以取保候审吗居住证办临时在一定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二、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公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公会。江苏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


·合同法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在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交付货款的时间。但并不是所有的......


·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附条件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


·夫妻起诉离婚要到当地法院吗?
      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也是很多人选择的离婚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自然需要先找准法院才行。那夫妻......


·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时是一定会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证据的,能够证......


·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


·刑事拘留37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刑事拘留37批捕意味着什么?1、意味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