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案件时间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邻里之间的吵吵闹闹,被称为民事纠纷。当民事纠纷案件调解不好,您最后就会选择诉讼了。因为这些事情都有切合您的日常生活的,所以您都想了解一下,诉讼是什么,具体处理的流程是什么,以及民事诉讼案件时间是多久,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案件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二、民事诉讼案件时间
  
  1、一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叁个月内审结。
  
  2、二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叁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叁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叁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叁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判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民事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叁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民事诉讼案件时间,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5、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以上是对民事诉讼案件时间做出的说明,您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中,您如果遇到鸡毛蒜皮的事,建议您私下处理。选择了诉讼,是要走法律流程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间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处理好的。忍一时风平浪静,煺一步海阔天空。不要伤害邻里之间的和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是否还......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1、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


·延期举证可以延长多久,有哪些规定?
      延期举证可以延长多久,有哪些规定?举证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证性,同时举证过程关系着当事人权益的得失。如果当事人......


·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
      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一、发生车祸怎么申请调解1、调解的当事人一般说来,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而可以参加调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交......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
      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一、离婚后农村土地补偿款享受吗如果离婚后将户口迁出的,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由于不具有被征收村集体的户口,所以......


·遇到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
      遇到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一、机动车牌照丢失怎么办1、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在这个期间,车管所会根据......


·道路上电瓶车逆向行驶罚多少?
      有的人觉得,我又不开车,怎么么走,怎么骑都没有关系,因此很多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给道路的通畅性造成了很大的问题。道路上电瓶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


·轻伤不予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轻伤不予批捕的条件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一)属于预备犯、中......


·有欠条不还钱跑了怎么办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法......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
      伤残鉴定有什么窍门伤残鉴定就是指对伤后伤残程度的鉴定。伤残鉴定的一般有对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对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对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以及对......


·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是否可以
      您所了解的大多都是每个公司都存在董事会,董事会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公司的重大决策。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的情形,如果不设立董事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