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

执行仲裁裁决能否追加担保人?1、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3、根据《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担保应当具备的要件:第一,担保人要向执行法院而不是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第二,该执行担保不但要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还应得到执行法院的批准;第三,如提供财产担保,还应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执行和解协议中符合上述要件的担保行为可被认定为执行担保,担保人应受有关执行担保法律规定的约束,申请人可直接申请执行该担保人的财产。4、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5、在一刑事诉讼案件判决被告死刑、徒刑或缓刑后,该被告就是这次刑事案件的判决的被执行人。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1、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2、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被执行人有便于执行的现金、银行存款的,应当优先执行该现金、银行存款。三、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可以被执行1、理论上讲,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均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2、当事人应当委托律师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然后由法院进一步查实后进行执行,尤其是当前法院案件多、执行人员少、各部门对法院的执行不配合等因素困扰执行,因此当事人主动另辟蹊径、查找线索成为案件得以成功执行的关键。综上所述,仲裁裁决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清偿的,应当执行担保人提供担保财产,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人民法院均有权执行,对于暂缓执行期满,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或者担保人转移藏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申请恢复执行,不能变更担保人。人民法院应当优先执行现金,存款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后,最快的放车就是双方达成协议,并在交警那里签订协议,然后交警出具简易责任认定书,当场就可以放车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交警要在10......


·2023哪些可以做为注册资本
      哪些可以做为注册资本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


·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出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吗
      考虑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实行“预售+按揭”模式,购房人往往要间隔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通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的现实情况,......


·校车超载多少入刑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载多少入刑标准是什么?一个孩子的安全问题关系着祖国未来建设,因为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因此孩子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为了协调区域总体和谐发展,我国不仅要发展一二线城市,也要发展除一二线以外的城市。......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
      信用卡欠债离婚时怎么承担1,要看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那些权利
      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那些权利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在乘车、走路等活动中因自己的不小心而造成自己的物品丢失,很多情况下都被他人拾得或占有而造成损失......


·非法采矿可以判缓刑吗?
      一、非法采矿可以判缓刑吗?至于非法采矿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就......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的什么行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高速超速违章怎么处罚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2、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