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规定,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罪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按伤残等级享受补偿待遇。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司发[2001]013号第九条 罪犯的工伤认定结论由监狱作出。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残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监区应当及时向监狱提出工伤申请报告。监狱应当在收到报告的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作出是否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属。第十一条 罪犯工伤评残标准,按照劳动部、卫生部制定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执行。
  
  第十二条 罪犯因工负伤,监狱应当及时抢救治疗。
  
  治疗期间,实行劳动报酬制度的,照发本人劳动酬金。
  
  第十三条 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1—4级的,服刑期间,劳动酬金照发。办理保外就医、假释和刑满释放手续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相当于36个月、二级32个月、三级28个月、四级24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二)因工伤残的罪犯,被评残为5—10级的,服刑期间,安排适当的劳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酬金待遇。刑满释放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相当于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的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第十四条 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五条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第十六条 罪犯劳动酬金,指监狱根据罪犯技术等级、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等,以不同形式发给罪犯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酬金、奖金、津贴等。罪犯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监狱所有罪犯生活费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发。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在相关的拘役和服刑期间受到相应的伤害。需要积极的进行治疗,然后对自己的伤害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根据这类鉴定要求监狱对自己的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


·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吗?
      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吗?一、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吗?侵权责任受诉讼时效约制,侵权责任纠纷起诉时效一般是3年,从受害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


·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特别明显的、严重的伤,在普通民众的看来应该就是工伤;但面部疤痕人们就不太清楚其具体情况了。那么,面部疤痕工伤鉴定程序......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怎么办?1、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2、若胜诉后债务人还是不还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


·民法总则中孩子上学监护人是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孩子上学监护人是谁?《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


·交通事故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汽车已经成为每家每户的标配了,所以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提高。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需要做司法鉴定吗?又该做哪些司法......


·拐卖儿童与民间收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与民间收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合法性不同。收养儿童可以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法律允许的。拐卖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2、结果......


·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收养关系时,收养人应同时具备......


·医疗过错的责任判定如何进行?
      医疗过错的责任判定如何进行?一、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怎么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指在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中的诸因素中,医疗过失行为所占比......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