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信用卡诈骗15万判缓刑处理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您对信用卡应该是特别的熟悉吧。现金社会可以说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一张信用卡,甚至好几张。信用卡的作用是便于我们提前消费。但是信用卡的金额一旦透支太多而无法偿还,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好多网友咨询信用卡诈骗15万判缓刑处理吗?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在十万以内,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有机会宣告缓刑。信用卡诈骗15万判缓刑处理吗,信用卡诈骗15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自首或立功这二个法定情节的,想降格到5年以下不太可能。法律规定判处缓刑的对象,最高的刑期是3年,超过3年的就不可能判处缓刑了。当然积极煺赔的,也可以判处5年有期。一、信用卡诈骗15万判缓刑处理吗,信用卡诈骗的处罚: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所谓情节严重1、诈骗5万元以上。2、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三、所谓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50万元以上。2、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有信用卡且暂时还没有偿还完债务的小伙伴们,要认真看哦。这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建议您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的消费,切勿因为攀比而造成自己负债累累,到最后不但自己信用没有了,还有可以被判诈骗罪哦。以上是对“信用卡诈骗15万判缓刑处理吗”做出的详细整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一下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打了如何做司法鉴定?
      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我们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在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或者案件正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一、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


·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其实现在的家长跟学校给未成年人提供的学习的资源都是非常优秀的,可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同时也在这个发展非常快速的时代在某种程度上有些扭曲,在有些校......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律中除了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外,还对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而大多数犯罪的立案标准都是......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需要保留,因为一般是没有附件的。若丢失将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劳动......


·经济犯罪20万坐几年牢
      不同的经济犯罪量刑标准而不同的,例如诈骗罪的,如果诈骗的金额达2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条【诈......


·股东如何给股东会发通知?
      股东如何给股东会发通知?股东可以通过书写文书的方式给股东会发通知,但是在一般的情形下,都是股东受到此类的文书来参加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


·一、交通事故伤残从新鉴定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从新鉴定可以吗?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


·诉讼时效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