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认定构成遗弃罪的判几年

可能您的身边都出现过不抚养年幼的孩子、不赡养年迈父母的情况,然而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行为其实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此时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了。此时自然就会受到《刑法》的评价,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通常遗弃罪判几年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指的行为人必须有扶养义务,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的人。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 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三)、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 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二、遗弃罪的认定
  我们在认定是否为遗弃罪的时候主要区分遗弃罪与虐待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一)、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遗弃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自己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自己扶养义务。(四)、遗弃罪的侵犯对象仅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三、遗弃罪被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刑法关于遗弃罪的量刑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但是,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要考虑很多因素,在对行为人进行教育的同时,让其履行扶养义务,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刑责。如果对行为人进行判刑会影响其尽扶养义务的,法院一般会轻判或者处以缓刑以及拘役管制等。当然,在承担了遗弃罪的刑事责任之后,其实对自己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是不会被免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一、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有。在分居时间段后如果不是双方同意的就可以定为强奸罪,如果半年分居、然后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女方......


·最高法院管辖那些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确认一方的存款?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确认一方的存款?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哪些?具体来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是什么?可以明确工厂与工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找到比较方便的解决途径,而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特......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是多久?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
      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怎么办?一、想要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分居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