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佛山地铁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哪些情况不予补偿?

众所周知,国家有时由于公共利益可能会向人民征收土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征地需要给人们一些补偿,将他们的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可以说很多人都盼着征地,因为可以获得很大一笔补偿款。那么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佛山地铁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哪些情况不予补偿?
  一、佛山地铁征地补偿有什么规定?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桂城街道、大沥镇。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九江镇、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丹灶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哪些情况不予补偿?
  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价格分别制定。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我们刚刚也提到了一部分人是盼着征地的,同时还有一部分人并不想被征地,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钉子户。国家征用土地也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说通俗些也是为了您的利益。我们也了解了佛山地铁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以及哪些情况不予补偿。可以说很多政策已经非常不错了,您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事件一定要积极配合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2008年3月28日,皖水建发布了关于发......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


·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城镇建设中,会发现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和高层住宅。这些高层住宅一方面节省了土地使用空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
      劳动者如果在工作时间内或者工作地点遭受到职业伤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可以向雇主或用人单位要求协助申请工伤赔偿,但工伤赔偿按照规定是需要认定及定级......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什么?
      现如今,国家为了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公司成立,国家的进出口业务也越来越多,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可能会因为交易双方的不信任,为了保证交易能够......


·自己名誉权被在网站侵害怎么办?
      自己名誉权被在网站侵害怎么办?人们上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人在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可以向网站反映,情节严重的,走法律程序也行。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


·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一、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一、职工中暑死亡属不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死亡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么?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么?权利的行使是存在一定的限度的,在这个限度内行使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朋友问,我想离婚但是不想......


·离婚案如何取证
      离婚案如何取证《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