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二、法律对于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理论上是可以直接走人,但是就算自己不想再续签劳动合同,最好也是和公司正常的办理离职比较好,办理好工作的交接。这种事情没有什么统一的规定,合同到期直接走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样做多少有些不合乎情理,最好不要。说实话,很多时候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是不转移财产占有的物权。(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


·公司挂牌什么意思?
      公司挂牌什么意思?一、公司挂牌什么意思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


·法律规定个人能做笔迹鉴定吗?
      法律规定个人能做笔迹鉴定吗?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
      什么是罪刑相当的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又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或者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国家开放的二胎政策如今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逐步的落实到位了
      国家开放的二胎政策如今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逐步的落实到位了,所以说,各省份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条例肯定也会产生适当的变动的,不过社会抚养费肯定还......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结婚和离婚也成为了日常,这次我们就来讲述一下,对于离婚这方面的程序问题,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才会得到受理?这个问题,可......


·刑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制度逐渐的完善过程中,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的增强,对于非公务的一般人员对公民自身是没有搜身的权利的,就算是警察等公务人员都需要法院出......


·购买仿真枪犯法吗?
      持有仿真枪是犯法的。认定的标准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
      民法总则撤销权几年有效,消灭的情况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新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起点,是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