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后房产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离婚后是否一定要进行房产公证?
  
  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即可。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不管是办理房产还是财产的公证,一般都是直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办理就行了。但是我们在这里要好心提醒您的一句就是,其实已经把房产的分割在协议离婚书当中写清楚了以后没有必要再去大费周章的办理所谓的公正了,领了离婚证以后该分割协议,不管是否有过公证都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吗?
      一、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吗?在我国国家房屋产权可以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通常,我们是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那要是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签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呢?很......


·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撞伤人怎么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援助条件和对象有哪些
      在当前的中国,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但是贫富差距仍然很大,仍是有一些由于外在环境、经济条件或者文化素养方面的人们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可以延期还款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来处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央行以及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


·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
      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一、聚众斗殴双方都要判吗聚众斗殴双方是否被判刑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如果聚众斗殴带来的伤害并不大,双方又有和解的意思......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和间接抚养的区别是什么?离婚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可能影响的是两个家庭的和谐,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拥有的孩子,对于孩子来说拥有一......


·著作权保护客体不包括什么
      著作权保护客体不包括什么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