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员工入职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先填写员工档案表

新员工入职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先填写员工档案表,出具报到通知书,新员工进行员工入职培训。还要经过上级领导审批,然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有试用期,转正考核后过了试用期就可以正式入职公司。特别的公司要签订保密协议。那员工入职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来具体解释一下。
  
  1、 办理报到手续。
  
  (1) 人力资源部接收新员工复试通过证明及相关个人资料。
  
  (2) 新员工填写《员工档案表》及有关表格,
  
  (3) 人力资源部签发《报到通知书》。
  
  2、 通知用人部门接领新员工。
  
  3、 新员工凭《报到通知书》到库房领用工号牌、工作服、更衣柜钥匙等相关物件。
  
  4、 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资料归档,并输入电脑。
  
  5、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6、 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一起对新员工进行转正考核。
  
  7、入职审批
  
  一个新员工的入职是需要领导审批的。往往有些时候,领带没有直接参与决策招贤纳士工作,将任务给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员工入职的时候,这时就要向领导审批了,比如说该人员的个人情况、薪资待遇、就任岗位等。一搬这样操作的目的也是让领导知道一下这个事情,但却必不可少。
  
  方式方法:口头汇报或审批表等方式
  
  8、合同签订
  
  新员工入职公司必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可以参考《劳动法》。一般刚进公司属于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即可。试用期期限也可参考《劳动法》。合同的版本各公司不尽相同。有的公司因为涉及到信息保密等事宜,则根据公司具体要求而签订保密协议等,但都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或协议。
  
  方式方法:书面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留档
  
  9、入职介绍
  
  新员工入职,一开始肯定不熟悉公司同事以及环境,同样的,公司大部分同事也不熟悉这位新同事。这时候,公司就要做一个桥梁,给两者之间一个认识的平台。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后需要做入职介绍,一方面将新员工以及新员工工作的岗位介绍给同事们,另一方面要将公司的同事以及公司部门、环境等简单地介绍给新员工认识下,以便双方能更快适应。
  
  方式方法:当面介绍、发布入职信息、口头描述等
  
  10、合同上面要写清楚试用期,工资等情况:
  
  写清楚工资的发放情况,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到时候要是有欠薪或者不给支付薪水的情况发生,就可以拿着协议去打官司来赢得自己该得的费用。
  
  11、要是有什么不合法条款拒绝签订协议:
  
  要是公司有抵押,有扣押,有保管毕业证等行为,都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所以你可以起诉这个公司,拒绝签订这样不公平的劳动协议,才能让你更好的得到合法权益。
  
  以上说明了新员工入职需要办理的手续。新员工开始要经过人力部介绍,给公司和其他员工搭建一个熟悉和沟通的桥梁,还可以发布入职信息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看清楚工资待遇问题,若有不符合劳动法的情况可以拒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程序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最重要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使用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在向银行借贷的时候,往往都会用贵重物品进行抵押,有些是用房屋进行抵押有些是用车辆等等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对于持有土地......


·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
      落叶松征地补偿为啥高?在当今这个时代,几乎在每个地方都能看到拆迁队,这是国家为了以后的建设实施的政策,同时国家也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在......


·增加注册资本金是利好消息吗
      增加注册资本金是利好消息吗一、增加注册资本金是利好消息吗利好。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当于增加了公司的实际投入资金,属于利好。首先了解增资......


·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可以先追讨工程垫资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什么?如今是全民创业时代,很多人有了一定条件后,都和他人成立公司来实现创业梦。既然是成立公司,就要有一定的注册资本,......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


·一、主动离职如何拿到失业金?
      一、主动离职如何拿到失业金?主动离职是不能够拿到失业金,如果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


·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怎样办理
      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怎样办理一、公司的个人股份转让怎样办理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