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能起诉他吗,应该怎么做?


  一、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能起诉他吗,应该怎么做?
  
  
  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具体的做法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司的违法行为的责任: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一家公司工作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对于保障劳动者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单位在员工入职30天以内以任何理由不与其签订劳动,就属于违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者申请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


·起诉离婚几次可以判离?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会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对财产或其他问题有争议,也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但法院......


·怎么算意外伤害2023?
      怎么算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两层含义,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意外是因,伤害是果。意外的定义包含四个关键要素:1、非本意的(预料外......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是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行驶证......


·哺乳期没哺乳离婚孩子会判给女方吗
      哺乳期离婚女方没工作孩子也可以判给女方。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院在判决归属时,主要......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介绍卖淫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


·协议变更抚养权范本是什么
      在生活中,其实夫妻双方离婚往往孩子是最受伤害的一个。但是,对于有些实在是过不下去的夫妻来说,只能选择离婚了。夫妻离婚后,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


·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会被收监,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


·有借条要如何起诉
      有借条要如何起诉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条要如何起诉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