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空气中充满着躁动的气氛,总有一些人不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出现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的行为,或者任意的损坏共享单车等公益性实施,甚至有一些人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合闹事,这些不良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这种行为统称为寻衅滋事,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直接或者间接性的伤害,那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呢?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寻衅滋事没有伤检能不能追诉呢,寻衅滋事罪立案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呢?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寻衅滋事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及其恶劣,带来严重后果的,这样才能构成犯罪,因此伤检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举证过程,因此,寻衅滋事没有伤检会造成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证据,仅仅是寻衅滋事这一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仅能以一般违法论处。日常生活浮躁,但您一定要学会有效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规避寻衅滋事这一行为,避免构成犯罪。日常生活中无意间成为寻衅滋事的客体,一定要尽快进行伤检,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网贷逾期半年了会有什么后果
      网贷逾期半年了会有什么后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以说当代人的生活方式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就拿借款来说,如今的很多年轻人会选择在网上进行借款。......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


·一、轻微人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轻微人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怎么办以及备案流程虽然现在私募基金是我们国家投资炒股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赚钱方式,但是私募基金毕竟是双方当事人私下的一种交易......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是否可以购买?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二手房是否可以购买?建议不要购买。购买的二手房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


·关于捡到东西算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这个词在《民法典》中经常有提及,生活中存在很多不当得利的行为,就比如我们在道路上或者是其他的场合捡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很多人就会疑......


·上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上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一、上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男方:_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
      注册资本对于公司很重要吗?注册资本对公司是很重要的,公司注册资金大小对公司的影响:1、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父母的养老保险继承规定是什么?
      父母的养老保险继承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