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其中规定女职工处于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在女员工处于哺乳期的时候,不可以自行将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一旦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女员工作出赔偿。同时,女员工作为公司的弱势群体,在处于哺乳期的特殊阶段时,公司也应该对其照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期间拒绝强制隔离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
      二房东转租后原房东有权收回吗?没有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收回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检察院决定批捕给通知吗
      一、检察院决定批捕给通知吗?检察院会制作批捕通知书给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之后会制作逮捕书,并执行逮捕。1、《刑事诉讼法》:“逮捕......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2023是多少?
      现在随着城市地改造和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我们现在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现在有很多的轻轨或者是高铁等需要占用一定的耕地或者是农村的用房等......


·离婚协议的更改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离婚协议书是在监誓人的监誓下,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离婚协议......


·从工会经费列支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从工会经费列支过节费要交个税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


·关于单位犯罪的单位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很多刑事犯罪的主体比较复杂,比如在一些经济类犯罪中,一些大案要案都是单位犯罪引起的。在刑法里面,有很多罪名牵扯到单位犯罪,为了更好的打击单位......


·相邻纠纷中适格性被告有哪些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被告一般应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等。特别提示:1:房屋为产权房的,根据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确认......


·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
      一、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案件?检察院不批捕证据不足会将案件重新退回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人死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
      人死后名誉权司法解释是什么?我国现有法律保护死人的名誉权的。《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