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房产还能共有吗?

夫妻离婚房产还能共有吗?
  
  1、首先,既然你们的婚姻已经没有延续的必要了。那么关于房子这方面的纠纷您就要“手下留情”了。因为谁都不希望为了所谓的钱财争个你死我活,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到最好的解决方案的。
  
  2、然后,在关于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的问题中,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房子能够共有的前提就是你们自身达成的协议状况。如果两人都愿意不分割房子,那么就只需要写一份协议书,再请一个人来证明你们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了。
  
  3、最后,如果你们不愿意留下任何的夫妻情分,划分房子就是你们必须经历的手续。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处置
  
  婚后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我们对于“夫妻离婚房产还能共有吗”的规定。总之,夫妻只要离婚了之后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为了房子能够增值为自己增添财富,因为如果此时不将财产分割清楚就会让离婚的夫妻在后期出现经济上的纠纷而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刑罚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比较明细,一般为3个等级,分别是“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但是这三个等级的财务数额标准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到底是如......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
      房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


·1、如果上班迟到
      1、如果上班迟到,单位进行了处罚,可以拿着处罚的依据,向对方提出赔偿。2、如果因为上班迟到,还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只要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因为......


·商标续展证书补办如何进行?
      商标续展证书补办如何进行?商标续展证书补办要进行可以委托商标备案的代理机构来进行专业的办理,还有就是自己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商标注册人遗失变......


·我国禁止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虽然在《婚姻法》中规定了允许男女结婚的条件,但与此同时也做出了禁止结婚的情形规定。因此,男女在满足了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具有禁止结婚......


·在我国关于情侣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情侣打架法律怎么处理?【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高空坠物车被砸要怎么处理
      生活不是像数据核算那样就一成不变的,所以法律制度在有些问题面前也显得特别的苍白无力,看似国家现在在高空坠物的这一块好像是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管辖地是怎样的
      由于劳动纠纷的特殊性,劳动者可以先裁再审,因此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者首先会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是,劳动仲裁与诉讼一样,都会有管辖规定......


·产品商标在国外侵权怎么办?
      产品商标在国外侵权怎么办?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处理,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注册时间先后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一个商标,谁就拥有该商......


·离婚房产分割诉讼费是多少?
      离婚的时候,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就只有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那么离婚房产分......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收费怎么计算?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