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但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有关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内容。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具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供其查阅、复制。
  
  不管是国家还是私营的建筑企业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把控好工程的质量,因为一旦建筑的质量出现偏差就必然会让公民和社会财产遭受损害。若您对工程质量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


·分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么
      分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么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一、酒后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1、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


·起诉离婚怎么调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诸多的纠纷难以解决的可以求助于法院由法官审理后裁决,但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的审理而是进......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


·所有的追尾都是后车的责任吗
      不一定都是后车的责任。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支付宝借条是什么?
      支付宝借条是什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一、什么是支付宝借条支付宝”借钱“功能,打一张电子借条约定金额、期限与利息,到期后,系统会自动提醒还款,免......


·普通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价格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我国普通
      普通二手房和商品房的价格虽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其实购买二手房大多数也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


·离职补偿金中平均工资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离职补偿金中平均工资加班费规定是什么?1、经济补偿中不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