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关于土地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规定不仅保证了人们的利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开发。那么关于地征地您又了解多少呢?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知识要点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征地本身的目的在于发展,企业与国家由于需要,把私有土地或者共有土地征集使用,为了确保被征地人员的利益以及其基本的生活,国家根据征地的相关条件,规定了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
      个人债务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否可以执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也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夫妻两人财产各一半,有债务的一方可以拿取其中一半的财......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
      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什么?欺骗他人吸毒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一、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


·索要18.8万彩礼等高额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结婚本来是一件幸福美满的事情,但是当遇到高额彩礼,那可就另当别论了。类似索要18.8万彩礼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尤为盛行。那么,这天价彩礼的成因是什......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包括什么
      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包括什么一、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包括什么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


·对于钢化玻璃可否防高空坠物
      一、对于钢化玻璃可否防高空坠物一般可以在雨棚之上一定距离安装铁网,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如果楼上装修时掉下的是大一点的水泥块或砖块,楼层要......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宣告了缓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里面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实也是可能出现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
      入职后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入职资料,同时我们还需要签订劳务劳动协议合同,以及办理企业中所需要的证件,其中劳动劳务关系协议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后续......


·仲裁裁决撤销后怎样起诉?
      仲裁裁决撤销后怎样起诉?一、仲裁裁决撤销后怎样起诉?仲裁裁决撤销后起诉需要遵守以下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买卖不破租赁是怎么认定的?
      一、执行异议申请书买卖不破租赁是怎么认定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适用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其二,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