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选项):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这个证明他是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来,提出来的,也就是在这个内容当中需要写清楚,劳动者在哪一年,哪一月解除了劳动关系,也给您介绍一下我们国家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
      一、南京终于等到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根据《方案》,南京市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同时,鼓......


·卫计委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怎样的
      在卫生与育计划委员会的管制下,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按照卫计委的相关规定规范化运营。同时卫计委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那么,卫计委行......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征地项目有哪些
      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征地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
      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的范本合同印章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在合同的管理中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制度具有规范性,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合同的规范化、合......


·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当你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对你的权益进行救济是种不错的选择。可是如果你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不便申请,还......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一、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1、目前我国《民法典》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超期限怎么办?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


·集资诈骗罪同伙的认定及量刑
      集资诈骗罪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且犯罪人人数众多,同伙作案。如果有集资诈骗罪同伙,那就涉及到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的问题,下......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
      犯罪未遂赔偿多少一般?犯罪未遂赔偿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则按照人损标准进行赔偿,若损害了他人的财物,则赔偿其财......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2-10颁布单位:建设部建市[2002]40号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