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适用缓刑遵守哪些规定?

适用缓刑遵守哪些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二)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三)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即使最后被判缓刑了,但是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缓刑还有考验期,这段期间也就要求缓刑人员“夹着尾巴做人”,不要在惹是生非,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这期间也是不能放松的,该遵守的规定要遵守,另外,也不要再次去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关于保证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关于保证有哪些规定?担保是我们比较常见的用来保证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的一种方式,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债务合同中将担保的......


·法律对高空坠物解释是什么?
      法律对高空坠物解释是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


·债权转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债权转股权协议如何书写债权转股权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转让方:受让方:鉴于:......


·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怎么处理?
      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怎么处理?一、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怎么处理?没按公司制度辞退员工需要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谁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谁决定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新政策的更新下,越来越多的城镇得到相应详细解决方案。就在河南省关于城镇的建设快速发展中,漯河市也出台比较具体......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一、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节有哪些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判决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此......


·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是对的吗?
      很多人都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很多人在就业之前的时候都忽略一些东西,忘记了在就业的时候应该要注意的事项。不过,在就业的时候要签订劳动合同是......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
      男女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法律上并未规定同居几年属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