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话诈骗报案有用吗?

电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为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如今,电话诈骗越来越频繁,由于只知道犯罪分子的电话号码,很多人就有了这样的疑问:电话诈骗报案有用吗?下面由我们一层层地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其中就包括(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从此可知,不论是利用电话、网络刷单还是手机短信进行诈骗,这些都是诈骗的手段之一,都很有可能演变成诈骗犯罪。即使你被骗的金额比较小,但是你也不要放弃自己报案的权利,你想想,骗子可能不止骗了你一单,他还骗了其他人,只要诈骗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就构成了诈骗罪,如果人人都一样的想法,觉得钱少,嫌麻烦不报案,这样只会让骗子逍遥法外。
   二、电话诈骗报案的作用
  1、从每个公民都有维护治安安全和法律尊严的义务来说,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都应该报警!对于那些坚持“报警无用论”的朋友,小法还是坚定自己的立场,报警绝对比不报警有用!要知道,不去报案是对骗子最大的纵容!
  2、被骗后首要做的事情,应该是第一时间拿着你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去派出所报案,家附近和银行附近的派出所都有管辖权!
  3、如果诈骗的金额没有达到立案金额,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会登记备案,若有其他受害人,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案情、涉案金额、涉案范围等予以立案侦查。
  骗子钻法律空子,就是因为被骗的人嫌麻烦,觉得报案也可能无果!所以大多数受害人都选择“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清”!但是,其实呢,报案不是为了一定要追回损失,而是让公安机关有相关的案底和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有更多的了解,被骗的人多了,也许都是同一个犯罪团伙所为,都去报案,自然有利于破案!报案是为了让更少的人去受到侵害!所以报案的被害人心态一定要摆正!报案还有一线希望,不报案才是对骗子最大的纵容!
   三、电话诈骗报案后怎么办
  有些人觉得,去报警了,警方迟迟没有动静,心里着急啊,怎么办?这样看来,貌似警方不作为啊,但这也没办法呀。公安在破诈骗案时需要以下条件,如:
  1、确认嫌疑人身份。虽然所有被骗的人都能提供对方开户行姓名和银行卡号以及联系电话,但是嫌疑人作案用的银行卡肯定不是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这就在确认嫌疑人身份上面有了难度,而电话号码就更不用说了,可以是利用某些软件直接呼出的电话。
  2、查找资金走向。对于诈骗老手,在钱到账之后可以半个小时转账五六十次,各个地方各个银行都有,很难最终确认资金走向;
  3、程序审批。公安民警在办理任何案件时,只要涉及要去银行、电信部门、法院等任何单位调查取证(如:查通讯录、冻结资金、查询录像)都要开具介绍信及调查取证通知书(如果冻结财产更麻烦),这些东西都要一层一层审批同意并且加盖公章,然后跑各单位找他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再一步一步找人查,这在办理案件时又增加了人力和时耗。其实,浪费点人力不怕,就怕耽误时间,人家事业单位不是二十四小时开门吧?人也要下班休息吧,碰上周末还得等。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登记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总是说让你回去等消息的缘故了。不是派出所不想早点结案,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
  以上是我们关于“电话诈骗报案有用吗?”的相关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在遭遇电话诈骗后,我们是可以而且应当选择报警的,公安机关会依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绝不给犯罪份子空子可钻。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护人是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护的人
      监护人是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监护的人。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在发育期间遭受不良影响而存在的。监护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亲人。那么监护人......


·微信作为主流交流工具之一,很多骗子就通过微信进行网络诈骗,有
      微信作为主流交流工具之一,很多骗子就通过微信进行网络诈骗,有时候您被骗子蛊惑,一时失去理智,而微信由于没有第三方担保机制,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经......


·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长春市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一)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属不属于工伤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


·什么条件下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工伤鉴定与私法鉴定有什么不同
      工伤鉴定与私法鉴定有什么不同,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受理机关不同,司法鉴定应当由鉴定资质的机关进行鉴定,工伤鉴定是由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刑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关税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按照规定,出口货物的企业要及时报税,缴纳出口关税。而为了鼓励一些行业发展,我国执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也正是如此,......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维护双方利益并具有法律效益的文本,当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如果不想续签,可以商量......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一、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