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家庭装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揽合同终止后,承揽人不得将装修情况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终止有何法律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不管合同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终止,双方权利义务也会随之终止,任何一方不再负有履约义务,合同之债因合同终止而终结,这是合同终止后的基本法律后果。如果一方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合同因另一方过错而解除,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主张损失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如下情况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


·在我国五十万算非法集资吗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涉及到金钱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本身选择一份合理的投资是有利于您的生活的,与之相反的就是如果将自己的金钱投资的一些犯......


·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罚?一、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罚?食品安全检查中商标侵权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一,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一)律师在递交手续时的风险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最新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等,具体如下:......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


·当事人可以打电话去起诉重婚吗?
      可以打电话去起诉重婚吗?打电话不可以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写诉状、固定证据和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送达传票及起诉......


·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裁员赔偿金需要支付吗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
      一、离婚行为是否有效,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很多当事人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既然是假离婚,且离婚后夫妻双方继续保持同居状态,应视为婚姻关系自始未......


·关于食品售假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食品售假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