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喝酒多少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多少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二、醉酒驾驶怎么判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综上所述,相信您明白了怎样构成醉驾了,同时,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区分了酒后驾车以及醉酒驾车两个方面,两种惩处方案是不一样的。醉驾构成犯罪,将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我们还是想提醒广大车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
      父亲借的钱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


·离婚女方抚养小孩男方出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当代社会,现实生活离婚的人是非常多的,离婚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当事人还关系到孩子,因为离婚便会使孩子选择要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因此家都想清楚的了......


·已婚贷款买车需要结婚证吗
      已婚的需要提供,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关于立案,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国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从此翻开了立案的新篇章。那么与立案审查制......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对于法人的概念很多人都很清楚并不是很陌生,因为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公司法人的日程安排,公司法人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强奸犯判多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强奸犯判多少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强奸犯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溯及力规定是什么?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溯及力规定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


·一、私吞遗产能构成犯罪吗?
      一、私吞遗产能构成犯罪吗?私吞遗产涉嫌构成侵占罪。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如果继承人存在私吞遗产的情况,可以在最后分割遗产时予以......


·公司法股东贷款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贷款的规定是什么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您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通常来说贷款的这种行为也多数发生在银行当中。但是在某些......


·劳动合同范本绵阳需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范本绵阳需要注意什么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