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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贷等这些方式,所以当中可能因为各种过节引发的债务债权纠纷案例就特别的多。例如说在南京这种大城市,引起债务债权纠纷走法律途径解决肯定是要请律师的。因此很多债权人也比较关心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一、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1、按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2、民商服务
  
  (1) 一审阶段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 执行案件: 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3、刑事案件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一)会计角度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等等。
  
  (二)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实,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也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涉及的债务债权的具体数额,跟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知名度等综合性的因素来收费的。所以在南京债务债权律师的收费标准还真的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数额的,如果您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当然律师收费标准越高,胜诉几率越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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