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利率太高怎么办

在实践中,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民间借贷还有哪些形式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2、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 (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4、发放高息型借贷。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二、民间借贷利率太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而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去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对方是在进行违法活动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想办法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一、什么叫以租代征?怎么快速的识别征收办以租代征陷阱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


·民事案件不起诉有过期时间吗
      会有过期时间,在15日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


·入职注册时间未满15天不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现代社会,很多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的时候找工作都是比较冲动的,所以导致找到的工作并不适合自己,或者说自己并不感兴趣,所以在入职一段时间之后,......


·开车玩手机出现车祸怎么处罚
      开车玩手机出现车祸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类型之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时效是多久一、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时效是多久?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时效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行政强制法......


·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要误工费吗?
      自己的车撞了别人的要误工费吗?看具体情况,撞了人要赔偿误工费,只是单纯的车辆碰撞是不需要赔偿的;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