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不认罪罪犯的管理是怎样的?

不认罪罪犯的管理 ,办案是重证据的,不能是你不承认,就拿你没有办法,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罪犯犯罪行为属实,可以认定其罪行,并量刑判罪,当然,罪犯有申诉的权利,罪犯不认罪,如果理由充足,可以看证人的证词,或鉴定结论的其他证据。1、关键是看案件证据,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罪,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其他证据罪能够相互印证当然可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2、罪犯不认罪有不认罪的理由,如果确实是冤枉的可以看案件证据包括庭前是否认罪、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如果只是存在侥幸心理另当别论
  一、罪犯申诉是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认定不认罪伏法。
  不是的,零口供也可以定罪的,刑事法规定:刑事案件要重证据、轻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有罪,但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被告人没有供述,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应认定被告人有罪。口供只是一方面,还要看其他的证据。根据《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申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其它不守监规、不服从管理、不接受教育、不参加劳动等违规行为的,不能认定为不认罪伏法。
  二、《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以上就是关于不认罪罪犯的管理方面的内容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综上所述,不认罪罪犯的管理,罪犯拒不认罪,就是指罪犯沉默或为其辩解,法律规定,罪犯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法律是注重事实和证据的,如果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即使罪犯拒不承认,依据法律也是可以量刑判罪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延期举证申请有几次,允许无限次申请延期举证合理吗?
      延期举证申请有几次,允许无限次申请延期举证合理吗?一、延期举证申请理论上可有无数次《证据规定》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


·父母养不起孩子能送给别人养吗?
      父母养不起孩子能送给别人养吗?现代社会婚姻以及生育观念的变化,带来了观念上的开放,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很多人怀上孩子属于意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当某一违法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并且值得科处刑罚时,这一行为才可能会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就是某......


·故意伤害重伤检察院批捕程序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重伤检察院批捕程序是什么?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
      嫌疑人被判拘役多久放人?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一、交通事故重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重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 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书目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过程中存在不少用工乱象,工程款也不按时发放,为了更好的约束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活动,发包方与承包方需......


·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工伤肇事者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吗?需要进行支付,关于劳动者工伤的赔偿,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出售二手房时可以认定为欺诈的行为:随意拗断定金、诱使下家交定金、房屋面积不真实以及中介提供虚假税费信息的。欺诈是指以......


·“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一、“新农村建设”怎么给农民安排住房吗?土地是什么性质的  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怎样对农民安排住房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被拆迁人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