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会如何判决?

在诉讼离婚中,一方不愿意到法庭现场的情况是极为普遍的。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法院在传唤之后,被告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 但这个对于最后的判决是否有影响呢? 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确实已经破裂,无法修复或者和好。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缺席判决的影响
  
  缺席判决的确会对最后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比如在诉讼离婚时男方不出庭,那么缺席者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被告与原告之前的协调也无法顺利进行。但是,法院判决最终还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证据进行的,因此判离还是不判离并不受一方不出法庭的影响。至于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判离婚则在前文有所简单介绍。
  
  
  总而言之,夫妻应当尽量协商解决离婚纠纷,而离婚时不到庭并不能解决问题。法院判决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而非有无到庭。同时,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去法庭时法院可能会以缺席判决,从而缺席者会丧失自己的答辩权利,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利的。这就是诉讼离婚男方不出法庭,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老年人监护权有哪些要求?
      老年人监护权有哪些要求?老年人监护权有的要求是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需要对于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


·在实际生活中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只要从事某项工作就会有风险的产生,从而就会有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遇到工伤事故,所属公司就会有相应的经济赔偿,对于许多受害人......


·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
      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一、如果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一、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一)、混同原因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


·对建筑行业来说什么是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
      对建筑行业来说什么是工程质量失控的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地发展,建筑事业是越来越火热,但是兴起一栋建筑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在建筑工程的施工......


·专利许可合同一定要备案吗?
      专利所有人在申请授予了专利之后,就会变为专利权人,虽然是同一个人,但实际的身份已经不同了,而对于自己的专利也可以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而对于自......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程序是怎样的一、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1、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中路239,交通方便,......


·对方的主要责任可以报我方保险吗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范例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范例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还未生育子女的,只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就可以申请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