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强行闯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强行闯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我国对醉驾如何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醉驾强行闯关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有着确切的量刑标准,但是提到这种行为肯定是属于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的。醉驾的司机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要做的就是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强行闯关无异于是错上加错,并且这种做法到最后完全就是得不偿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


·林政罚没款的依据有哪些?
      林政罚没款的依据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


·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有哪些一、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


·正式签合同之前合同要如何评审
      正式签合同之前合同要如何评审一、正式签合同之前合同要如何评审?1、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员初审;2、信用(合同)管理......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一、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
      邢台市征地补偿条例有什么?征地补偿是现在的一大热点,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关于不同的地区具体的征地补偿会有所不同,但是差异不会......


·按照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怎么追究?
      按照法律规定肇事逃逸怎么追究?直接报案。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①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


·关于离职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关于离职违约金有哪些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


·电瓶车闯红灯被车撞了怎么认责
      电瓶车车主闯红灯被机动车驾驶人撞了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形,但出于保护弱者的权益,机动车驾驶人......


·商标使用在先构成侵权吗
      不构成侵权。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