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打架派出所把人送到看守所要多久才能出来?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小摩擦,有些人脾气暴躁会动用武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其实打架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报警之后会把人先送进派出所的。如果被打者被打成一定的程度,有时还会送进看守所。那么因打架派出所把人送到看守所要多久才能出来呢?因打架派出所把人送到看守所要多久才能出来?送到看守所,说明涉嫌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殴打他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会涉嫌故意伤害,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定罪量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打架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好的一件事情,对于因打架派出所把人送到看守所要多久才能出来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了,打架进了看守所还是有着轻重之分的,大致的来说有5日以下有5日到10日之间的还有更多的,如果造成了伤害罪还会要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发生交通事故客车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发生交通事故客车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客车司机误工费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误工费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和误工时间计算。受害人有......


·湖北网络诈骗标准达到多少
      湖北网络诈骗标准达到多少才入刑?现在基本上人人都可以基础到网络,网络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方便,但也产生了不少威胁。比如日益多发的网络诈骗,......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


·车损险是比较常见的车险,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有限,一些交通事故是
      车损险是比较常见的车险,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有限,一些交通事故是不会赔偿的,那哪些交通事故车损险不赔偿?商业险中比较常见的除了车损险外,还有三责......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后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受让方,不过,如果相关权利义务在转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知合同......


·公司项目转包他人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逃税罪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为积极引进海外高......


·遗产过户给孙子应该怎样办理
      遗产过户给孙子应该怎样办理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


·再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否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再审撤销原判(包括一审生效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回复至原一审裁判之前的状态,其诉讼请求未被生效裁判所羁束,讼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标准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