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后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之后诉讼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受让方,不过,如果相关权利义务在转让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通知合同相对人,这时候诉讼主体应该是转让方。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二、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有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属于重大事项,现实生活中签转让合同的时候不通知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也很少见。如果没有通知合同相对人,其实所谓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根本就无效,在当事人通知了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以后就是合同相对人和受让方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的
      对于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那么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是会有不同的方法去解决的。有些男女在离婚时无法达成一致,......


·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收押金如果实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


·在我国诉讼离婚到哪办离婚证?
      由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程序上的不同,相关离婚证的办理也会有所差别。可是,有很多人对诉讼离婚的离婚证办理还是比较疑惑。那么,在我国诉讼离婚到哪......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诚如我们所知有征地就会有补偿,政府部门会根据被征地者的土地用途及其土地所有权面积来核算征地补偿,同时被征地者也可以根据具......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公司法解散管辖如何规定?
      对于公司我们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各个项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解散公司。对于解散公司其实就是非常严重的一......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
      个人生活用品怎么分配?个人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


·离婚时有过错方赔偿数额的依据?
      离婚时有过错方赔偿数额的依据有哪些不要以为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我国婚姻法没有这个规定,仅仅涉及到这个规定的是《婚姻法》第46条。......


·被人恐吓怎么办?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兄妹可以参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吗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不得继承。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