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当我们在小区生活的时候,会有可能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一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砸到,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小心防范高空坠物,同时发现高空坠物的时候,要注意追究责任,那么,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防范措施
  
  1、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3、行人防范
  
  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4、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二、高空坠物的责任要怎么划分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和责任就是这些了,但是追究高空坠物的责任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了解好关于高空坠物措施,因为,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对人造成的伤害有可能会是非常大的,这时候追究高空坠物的责任或者索取赔偿都有一些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免费法律援助什么条件才适合?
      免费法律援助什么条件才适合?一、免费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


·一、法律规定几岁以下算童工?
      一、法律规定几岁以下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因生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婚而形成的关系。生父或......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
      醉驾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当中危害比较大的现象,目前我国交警部门已经把醉驾这种现象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类型。如果司机涉及醉驾的话,轻则会吊销......


·审批依据
      审批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2、《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


·一、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一、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是什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一、现在法律规定的重婚罪还有吗?
      一、现在法律规定的重婚罪还有吗?《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


·域名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性质
      在网络经济的时代,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买卖商品和服务、娱乐和休闲、创业和推销等等,而域名就是进入互联网的门户,所以域名就不仅是一个......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职务发明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


·检察院不批捕后治安处罚会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治安处罚会吗?检察院不批捕,如果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但又是违法行为的话,可以处以治安处罚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