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代持在当代企业发展中其实是普遍存在的,有些人虽然有钱,但在投资一些比较好的企业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条件不满足,无法进行投资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而这个时候往往就会让一些有资格的人代为持股。不过股权代持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那么股权代持人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其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即“代持股人”或“显名股东”)的不一致。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却未登记在其名下,其在法律上不能当然地被认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存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本条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作为股权代持人,其实也就是名义股东,这与实际股东其实是不太一样的。很多时候股权所得的收益,其实都是由实际股东享有,但此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该公司的股东却不是实际股东。对于股权代持人的风险,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当逐渐被消化以后,手脚之间不能够协调的进行配合,容易打瞌睡,反应能力变得迟缓的这些这都......


·怎么理解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
      有人问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但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
      网贷逾期了还能借吗?网贷逾期,是指我们在进行网贷之后,到期没有的及时进行还款。这是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


·专利权利放弃申明应该怎么写
      专利权利放弃申明应该怎么写一、专利权利放弃申明应该怎么写?1、标题一般只写文种“声明”;另一种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遗失声明》等,还有一种......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
      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一、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包括什么(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


·房子没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有的人在购买了新房之后会先晾一段时间,散散味道。那么此时购房者尚未实际入住,那么此时是否需要按照物业的要求每个月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呢?换言之,......


·3秒黄灯过去算闯红灯吗
      不算是闯红灯的。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黄灯期间车辆行驶是否算闯红灯有了明确的规范。条例中写道:“黄灯亮时,已经过了停止线的......


·醉驾209会受怎样的处罚
      醉驾209会受怎样的处罚醉驾,酒精含量209.4,属于从重情节,必须判处实刑,是不能判处缓刑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
      一、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多长时间?1、根据《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


·撞死人宁愿坐牢不赔钱怎么办?
      撞死人宁愿坐牢不赔钱怎么办?一、撞死人宁愿坐牢不赔钱怎么办?触犯交通肇事罪一般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有财产刑,但是如果当事人积极......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只有一个工程的各项子工程的质量得到了保证,整体工程质量才能得到保证,而要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需要做的是采取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