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小三起诉抚养费

小三起诉抚养费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你只要能够证明孩子与男方的血亲关系,及男方大致的收入状况,就可以通过诉讼争取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可以在男方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要求。
  
  二、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养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法。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小三起诉抚养费,抚养费一般都涉及到婚姻,涉及到离婚才有的,但是小三,是婚外的第三者,他们之间是没有婚姻的,如果小三给男方生了孩子,然后要求支付孩子教育过程,生活过程产生的费用,也就是抚养费,也是有法律保护的,只要能证明和男方有血缘关系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方长期居住在国外已经分居两年多了离婚可以单方面提出吗
      对方长期居住在国外已经分居两年多了离婚可以单方面提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一、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离婚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情况下自然就少不了对财产作出分割,否则也是不允许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在就离婚财产纠纷提起诉讼的时候,要注......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应当怎么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


·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在准备开创一家公司前,需对公司进行注册认证,这就需要带好必备的身份证明进入工商局接受认证,取得营业执照,才有资......


·分公司可不可以有股东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


·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一、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签合同?
      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签合同一、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签合同?可以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公司、企业......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