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方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离婚后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百务人的履行能力为限,一方丧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则要全部承担抚养义务,不承担的法律会预以干预的。二、离婚后一方不按时缴纳抚养费怎么办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百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度协助执行的义务。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回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如果对方确实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
      一、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被恶意拖欠货款法律该如何救济解决?
      被恶意拖欠货款法律该如何救济解决?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


·看护人和监护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看护人和监护人的义务包括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


·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算
      近年随着房地产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征房产税,这也是为了遏制炒房,保障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无论住房还是商品房都要征税。那么对于个人住房来说......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


·构成过失决水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一、离婚诉讼多久开庭?
      一、离婚诉讼多久开庭?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


·福建五险一金查询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的小伙伴们,您参加工作后有的地方或公司就会签订合同,合同上会签订五险一金,那么您知道每个省市的五险一金是不一样的,了解这些内容就需要查......


·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要钱太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找交管部门进行调解。......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分公司订立合同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