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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败诉还钱时间的规定是多久?

民事诉讼败诉还钱时间的规定是多久?
  
  生活中,我们最经常打交道的法律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了。当发生财产纠纷的时候,就可以进行民事起诉,让其还钱。只要胜诉了,那么败诉方就必须要还钱了,但这个还钱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民事诉讼败诉还钱时间的规定是多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事诉讼败诉还钱时间的规定是多久
  
  
  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无效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根据规定,败诉方应该依法交纳起诉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规定,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这就是民事诉讼败诉还钱时间的全部法律规定了,法律会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利益,即使是败诉方,也会有合法权益存在,而这就是我们不可侵犯的了。民事诉讼败诉还钱时间是有许可范围的,因为就算是败诉方,有时候筹备钱也是要时间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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