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

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由于案情的特殊性或者当事人的突发状况等,诉讼的期限需要进行延长。民事诉讼的延期与案件的进展,实际案情等息息相关,并且也有着明确的延期规定标准。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吧。
  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
  1、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最高法院解释165条) 2、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最高法院解释155条〕 3、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庭也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另外: 1、上述情形中,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以外,其余情形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延期审理的开庭日期和地点,合议庭可以当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 2、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3、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4、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延期最长为多久该问题与实际的民事案件期限相关联。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案件受理时间,都由延期日算起,最长期限为一年之内。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则需控制在十日之内,除此之外,延期审理的时间也需要控制在一个月的期限之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什么东西《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


·婚姻无效时财产怎样分割
      婚姻被认定无效的,相当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财产自然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当婚姻无效时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姻无效时的......


·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
      一、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不构成违法行......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能注册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


·员工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
      员工高温中暑算不算工伤?1、在高温中从事作业导致的中暑,可以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诉讼费用是多少你知道债务应该如何追讨吗?实践中可以用来追讨债务的方法比较多,而这其中以诉讼方式来追债的是比较常见的。此时需要支付一定的......


·新刑法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法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触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


·刑法交通肇事酒驾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交通肇事酒驾逃逸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 一、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
      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一、什么情况下算路口逆向行驶?十字路口马上掉头转弯转到逆向车道算逆向行驶。在每个十字路口,转弯和直行都有相对应对......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