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一、买房子签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房东违约,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主违约之后,购房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1、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购房人就有权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合同对方违约的,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支付违约金。3、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对方违约,购房人可按照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向房主主张双倍返还定金。4、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二、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当人事也应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到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言,首先涉及的是约定管辖,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法院,而这种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由双方约定的法院管辖。其次是地域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地域管辖也就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买卖中,双方谈好条件后会签订合同,如果房东违约单方面撕毁合同,买方可以提出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房东拒绝的,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双倍定金赔偿等。无法和平解决纠纷的,买方在三年内有去法院起诉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认罪具结书范文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有的犯罪人员由于年龄或者不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具备犯罪的法律行为。因此写认罪具结书来表达......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概念上、适用法律上、鉴定上以及赔偿的标准问题上都具有明显的区别。详细如下。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就是在医疗活动中,相......


·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
      夫妻之间进行共同财产的认定时,主要程序为,把主要的共同财产进行分离,同时是在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不能硬逼。其实说白了,就是俗话说的AA制,平分......


·竹溪县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
      竹溪县征地补偿外嫁女儿可以享受吗?现在,国家都在进行大改造的任务,因此很多的人们对于现在国家的征地的范围以及征地的标准非常的关注。在征地的......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
      工程预付款是什么??一、工程预付款是什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


·工伤认定时效除斥期间有什么区别?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我们知道,有认定申请时间的限制。而我国民法中也有一个与之非常相关的概念:除斥期间。通常人们都搞不懂这两者的区别。那么,工伤......


·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和受害者签订的也是有合同的。整个犯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任何的漏洞的,就是因为这样才使得受害者一......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区别是什么?
      一、婚外情和重婚罪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


·财产侵权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如今的经济发展快的法治社会中,发生财产侵权的民事案件是最常见的,当我们发现我们的财产被侵权了,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


·有限公司欠钱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是失信人。具体规定是,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


·残疾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怎么样的?
      残疾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是怎么样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