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完工的商品房提前向境内、境外销售,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江西省建设厅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全省统一使用江西省建设厅印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本,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后发放。凡使用其他文本的一律无效。
第六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该合同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江西省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建设项目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金额已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不含地价)或已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
预售商品房的定金或房价款必须存入当地银行,并由开户银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用于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旧城改造项目已完成拆迁,并落实了安置方案,安置房已开始动工建设;
(五)具有房屋售后的管理、维护和服务保证措施。
第八条 凡有拆迁安置任务的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预售面积不得超过50%,必须在回迁安置任务落实后,方可预售其余部分。
第九条 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外销登记,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向境外预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二)项目立项时,已批准允许向境外销售的;
(三)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向境外销售的。
第十一条 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身份证;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开户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地点、位置、朝向、面积、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七)批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二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天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发布单位不得为其作售房宣传广告。
第十三条 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将其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在预售场所,制作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码。
第十四条 预售的商品房(含经批准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承购人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20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向有关部门交纳税费。
第十五条 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拒不补办的,吊销《资质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二)挪用商品房预售定金,不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收回被挪用的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拒不执行的,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商品房预售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所罚款项,全部上缴市、县财政。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江西省对于预售商品房应符合的哪些条件进行规定,以及对于违反商品房管理办法的经营企业进行处罚,以此来规范江西省房地产市场行为。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一、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瑕疵履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仅会出现部分履行的情况,还会有瑕疵履行的时候。但毕竟情况不同,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当然,面对不同的情形,当......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处罚诽谤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多达450个,而其中针对不同的犯罪,不仅在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上存在不同,在立案上面也是有差异的。诽谤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
·打架公安局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基本上一切问题都是可以用我们国家的法律来进行解决的。生活中其实很容易出现打架的现象,对于......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
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一、烟台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多少?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
航空器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飞行工具,许多人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拥有。但是在航空器上如果有人对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使用暴力,容易造成重......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一、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
·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由于劳动者相对企业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这些保护性的法律规范......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一、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