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一、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不可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而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条格式范本法律有效注意事项?
      借条格式范本法律有效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借条合法的注意事项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采取什么措施?
      一、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采取什么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


·机动车年检新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年检新规定有哪些?随着现在路上行驶车辆越来越多,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有部分是驾驶员的责任,也有一部分是车辆本身的原因导致,......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


·安庆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安庆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普通老百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这种事情并不是特别的关注,但是。有些公民或者是法人组织是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双方都同意的一个周内就能判定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谁?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谁?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


·交通事故判缓刑人马上可以出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律师人员帮罪犯辩护合法吗?
      一、律师人员帮罪犯辩护合法吗?律师人员帮罪犯辩护的行为,显然是合法的。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处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针对指控进行......


·婚后债务离婚后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