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遇到股权非法集资怎么办?

股权集资是企业进行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股权集资能够帮助企业的资金链正常运转。但是企业在进行股权集资的时候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股权非法集资是违法的。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股权非法集资怎么办的资料,供您参考。
  
  股权融资是利用股权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它能够帮助企业大量的聚集到一定的资金,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这跟非法集资有一定相似之处,那么,股权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本站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在与股权融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
  
  (1)实质性区别
  
  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融资是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因而从本质回报方式来看,两者有非常大的差别。
  
  (2)对金融秩序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干扰金融机构的秩序,而股权融资进行的资本的经营,一定程度上市扩张了资本市场,并非扰乱。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如放贷时),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而股权融资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差别。
  
  (3)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非法集资往往是由个人发起,聚集大量钱财,投向几个不为借款方所知的项目,并承诺收益。股权融资则不同。
  
  (4)法律保护方面
  
  最重要的一点股权融资最终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去投项目,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融资是以“领投人 跟投人”的方式去投资项目,领投人在受到跟投人委托尽职尽责调查的情况下,出具报告,对跟投人负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项目,信息了解透彻、风险各种承担、收益分配清晰,完全是公开、透明的行为,这与非法集资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完全不同的。
  
  1、什么是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
  
  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2、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有很多人可能想知道,股权非法集资怎么办,股权非法集资是会被按照我国的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刑事处罚的,您一定不要被眼前的一点点而利益迷了眼。只要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如果您对于股权非法集资怎么办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房屋买卖纠纷官司周期多久?
      一、房屋买卖纠纷官司周期多久?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时,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六个月内......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要求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托管人有哪些?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


·侵犯别人肖像权怎么处理?
      侵犯别人肖像权怎么处理?一、侵犯别人肖像权怎么处理?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赔偿是什么诉讼?
      当代社会,对于普通的赔偿您都是比较清楚了解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我们的利益,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实际上......


·工伤员工被辞退有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被辞退有哪些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


·员工涉嫌犯罪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涉嫌犯罪公司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项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项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分居如何才算两年自动离婚吗
      分居如何才算两年自动离婚吗分居两年不可以办理离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


·能成为法定监护人条件有哪些?
      能成为法定监护人条件有哪些?一、能成为法定监护人条件有哪些?能成为法定监护人条件包括: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


·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抱养孤儿要满足什么条件
      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抱养孤儿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抱养孩子条件有哪些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