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征地,征地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以及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征地问题,您可能了解不多,下面就有我们为您详细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希望您可以提出宝贵的意见。一、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和安置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条 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国家或者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可能会想集体以及个人土地拥有者进行征地,以此来达到自身的目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我们可以知道,东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上解答希望您满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抢注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一、商标抢注到期应该怎么处理?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
      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收费吗诉前保全财产之后,法庭调解成功,原告撤诉,起诉费可以还退一半。诉前保全财产的手续费不退还。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


·借条怎么样写
      写借条应该填写的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是什么
      实践中,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但相对来讲,我国对女方的保护更多一些,也就是说或对男方起诉离婚做出了一定的限制。那到底......


·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具体不签劳......


·婚内财产分割之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之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后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而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也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探视,但毕竟离婚后来往不会很......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也有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与职责?
      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听起来很相似,其职责也大致相同,但是这两者就近有什么区别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指定监护人呢?下面我们将为您指出法定监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