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承包新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工程承包新规定有哪些?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工程承包合同有几种?
1、总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2、分项承包合同项目法人与各分项工程承包商分别签订的某一分项工程的协议。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3、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在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发生;项目法人与分承包商之间不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间接地承担总承包商对项目法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的义务。
三、申请工程承包资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资质等级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资质等级申请书;2、企业章程;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职称证明;4、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统计表;5、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6、已承担的具有代表性的总承包建设项目概况;7、列举本企业两个以上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综上所述,工程承包是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事情,一般来说,承包方都是参加投标拿到工程承包权的。在关于工程承包新规定中,明确个人不得承包工程,工程承包要符合企业自身资质条件。另外,工程总承包方拿到工程项目后,不得层层转包,但是可以平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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