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做房屋他项权流程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房屋的他项权证不是很了解,但是它又是房屋产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应该被忽视。接下来,我们汇总和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对做房屋他项权流程以及房屋他项权证进行具体介绍,希望对您以后办理这一证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呢?
  简单来说,他项权证就是房屋抵押权证,是你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债权人办理的抵押权的证明。严谨地说呢,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二、房屋他项权证怎么办理呢?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房屋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办理时是不是购房人自己去这个要看银行了,有的银行同意你自己去办,给你出抵押材料你就可以自己去办,不过貌似银行很少会同意,基本都是他们指定的人或者机构和你一起去办理。而且取他项权证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人到场,直接取走他项权证的。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基本材料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4、 抵押合同原件5、 主债权合同原件6、 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您最近有办理这一证件的需求,可以按照上述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不过为了稳妥,我们建议您具体咨询一下相关专业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一、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只要能够证明重婚事实存在......


·当事人重伤害缓刑怎么争取
      重伤害缓刑怎么争取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


·对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该怎么办
      对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该怎么办有抚养权的一方不管孩子,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


·一、私人工伤赔偿该怎么赔?
      一、私人工伤赔偿该怎么赔?因工作原因受伤都属于工伤,当事人所属公司或职工近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明存在......


·肺炎疫情在家办公工资不给怎么办?
      肺炎疫情在家办公工资不给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内容
      日出日落,您在繁忙的一天中度过,那在辛苦一天回到家后的心情是由什么来影响的呢,那肯定是关心自己这一天中的付出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最关心的问......


·福建省物价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有哪些
      福建省物价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有哪些?当事人在违反一般法律法规的时候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的,但是我们作为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的时候也要明白......


·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
      一、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必须是要以离婚前提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必须是要以离婚前提吗?婚内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协商的话自己写一个婚内财产分配协议。诉诸法律的话麻烦一些,婚姻法司......


·献血误工费是否存在
      献血误工费是否存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


·私募基金流动性风险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流动性风险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投资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