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必须是要以离婚前提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必须是要以离婚前提吗?
  
  婚内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协商的话自己写一个婚内财产分配协议。诉诸法律的话麻烦一些,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在不改变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但是这个婚内财产分配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权利,也就是说这是你们夫妻间的约定,第三方并不知道的情况下不能对抗共同债务。
  
  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
  
  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
  
  (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产的来源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
  
  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
  
  (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
  
  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后再进行分割。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双方协商好是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分割的,但是如果在婚内分割财产是必须要签定协议,如有必要还可以进行公证,这样的协议更具有法律的效益,因此,作为我们公民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领结婚证离婚后要归还彩礼吗
      一、没领结婚证离婚后要归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
      一般打离婚官司律师费多少?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


·一、驾驶司机醉驾可以不批捕吗?
      一、驾驶司机醉驾可以不批捕吗?驾驶司机醉驾可以不批捕的。因为逮捕的条件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而醉驾最高刑是六个月拘役。醉驾属于......


·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
      一、房屋买卖中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过户?需要,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1、房权证过户:买......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


·公司债券在哪上市?
      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一、公司债券在哪上市?公司债券只要合格合规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是什么?(一)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统一性的吗?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统一性的吗?一、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统一性的吗?不是;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
      幼儿园高空坠物制度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越来越快,楼房数量也在飞速升高,高度也在不断增加,高空坠物发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大,孩子是一个......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在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您知道申请法院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