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都有哪些过程?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都有哪些过程?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能力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工伤鉴定评残流程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首先需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到指定的
  
  首先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受到工伤伤害的当事人作出鉴定评定等级,有相应的劳动机构出具鉴定等级结果。这里还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以免影响相应的办事程序浪费你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
      夫妻离婚什么叫无抚养能力?无抚养能力就是养不起孩子,大多数情况下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


·现当代社会中
      现当代社会中,由于婚姻感情破裂,监护人的变更也随之而来。也或者是因为其他方面的原因,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其他资格人也可以申请......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当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因为爱情选择结婚之后,对于爱情的结晶即双方的子女是具有血浓于水的感情,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归属,也是容......


·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
      一、被刑事拘留是否得检察院批捕?刑事拘留,不需要得到检察院批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离婚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姻有着婚姻法进行约束。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应当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但是......


·事业单位人员无误工费吗?
      事业单位人员无误工费吗有误工费, 事业单位员工出车祸了,如果能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当然可以主张了,关键是证据。误工费赔偿标准1、固定收入,是......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


·长春市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和环境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发放一定的高温补贴,而且不能将降暑饮料等物品来冲抵高温补贴的货币形式,各地的高温补贴标准都有......


·仅凭一张收条能胜诉吗
      不一定,仅凭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除了特殊的情况下,往往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这在我国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