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三)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威胁;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而实施的;避险行为必须是在不得巳的情况下实施的;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跑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负完全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现代刑事立法的规定,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指两类人,一是未达责任年龄的幼年人;二是因为精神疾病而没有刑法所要求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一)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二)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四)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要知道,不负刑事责任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实是不一样的。而现实中,有点人认为,醉酒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也应当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状态下其对自身的行为是不可控的,并且也无法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能以醉酒为借口,而逃避法律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城镇以上的地方,开发商修建房屋时,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在遇到房屋超出规划面积的情形时,相关当事人是可以向当地的......


·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工伤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工伤等级鉴定以及申请理赔。因为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后续的理赔金额以及理赔时效都具有十分重要......


·购房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购房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一、购房抵押贷款如何办理,办理条件有哪些(一)如何办理:1、贷款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2、......


·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问题?
      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仲裁申请延期举证申请书怎么写?仲裁延期举证申请书_______仲裁委员会:贵会受理的申请人_......


·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买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


·抓进看守所多久判刑
      没有最短时间的规定。“通俗的说,没有最快,只有更快”,嫌疑人是否认罪,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涉案人数都会有所影响。有的案件简单的认罪的,采用速裁......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
      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一、什么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补偿金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决定对不同的职工来说所面临的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决定对不同的职工来说所面临的人生境地是完全不一样的,有些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职工来说是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但也有人就会因此......


·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一、审查起诉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


·离婚时对于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时对于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